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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友搶窩樓梯間釀出人命 「生活艱辛」輕判14年

柯姓街友為搶窩樓梯間釀出人命,一審判18年半,二審高院今認為柯男「生活艱辛」輕判14年。(示意圖)

柯姓街友為搶窩樓梯間釀出人命,一審判18年半,二審高院今認為柯男「生活艱辛」輕判14年。(示意圖)

2020/02/27 13:1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混跡台北市萬華區的50歲街友柯盈吉,平時多在柳鄉活動中心的3樓樓梯間睡覺,去年3月,與52歲陳姓街友為搶「窩」而大打出手,柯混亂中持刀將陳刺死,一審判柯18年6月,但二審高院今認為柯一時氣憤釀成大錯,非預謀行凶,且柯是舉牌、打零工為生,是生活艱辛的弱勢族群,改輕判14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3月16日上午9時許,柯男到萬華區柳鄉區民活動中心,參加慈善團體舉辦的關懷弱勢活動,不滿陳姓街友佔據他平常休息的3樓樓梯間,與陳男爭吵,2人先動口再動手,陳男憤而出拳毆打柯男,柯男則拿出折疊刀反擊,猛刺陳男多刀,陳男倒臥血泊,腹部、胸部及手臂有9處穿刺傷,送醫不治。

柯男闖禍後騎腳踏車逃跑,逃至板橋江子翠附近躲藏,隔天下午才落網。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他只因細故就動刀殺害素未謀面的死者,惡性重大,依殺人罪重判18年半。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認定,柯自身也傷痕累累,可見他是在互毆中臨時起意而持刀刺擊,並非預謀行凶;全案起於偶發衝突,糾紛起因雙方都有責任,犯案動機也屬間接故意,並非罪無可逭。

二審法官考量柯僅國小畢業,沒有其他家人,居無定所,以打零工、舉牌為生,屬弱勢族群,生活艱辛,沒有受過良好的法治教育,為求一餐溫飽,一時氣憤致釀成大錯,從輕改判1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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