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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員誤傷幼童誠心認錯 法官鼓勵她保有動力與熱忱

張姓幼兒園保育員前年不慎拉傷一名幼童被告,雖然她鞠躬道歉表示願分期賠償,但未獲家長原諒;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她已誠心認錯,且經偵、審程序已受到一定教訓,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輕判拘役40日,緩刑2年。(資料照)

張姓幼兒園保育員前年不慎拉傷一名幼童被告,雖然她鞠躬道歉表示願分期賠償,但未獲家長原諒;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她已誠心認錯,且經偵、審程序已受到一定教訓,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輕判拘役40日,緩刑2年。(資料照)

2020/02/24 22:2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幼兒園保育員前年不慎拉傷一名幼童被告,雖然她鞠躬道歉表示願分期賠償,但未獲家長原諒;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她已誠心認錯,且經偵、審程序已受到一定教訓,加上她過去對幼童的付出「不容抹煞」,鼓勵她保有動力與熱忱,給予幼童正面影響,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輕判拘役40日,緩刑2年。

檢警調查,前年7月31日,高姓幼童因與同學發生碰撞,不慎打翻水杯,張女發現後為了避免地板濕滑造成危險,遂要求高童拿抹布擦拭。

不過,高童不從,張女心急下竟以手強壓高童的後頸,再拉雙手擦拭地板,導致高童脖子、手臂擦挫傷,家長發現後氣憤提告;案發後已離職的張女認錯並向家長鞠躬道歉,表示願意分期賠償10萬至20萬元,仍未獲原諒。

她同時向法官表示:「站在照顧孩子的立場,會希望幫助孩子培養認真負責的態度,可能太心急讓幼童受傷,父母覺得自己的小孩被霸凌,這件事情對我而言是很大的教訓,也讓我對自己產生懷疑的態度,我以後也會更小心,不要輕易碰觸孩子,因為可能會發生無法預期的風險」。

法官因此在判決書中強調,張女過去擔任保育員,肯定具備充沛的工作熱忱,也是真心喜歡小孩,否則不會選擇讀大學幼保系,更在畢業後進入幼兒園工作,相信她有帶給幼童快樂與歡笑的能力,也可以教導他們做人處事的道理,甚至是許多幼童的「重要他人」,這樣的付出與耐心不容抹煞。

法官考量她誠心認錯,經偵、審程序已受一定教訓,加上她剛生產,沒有理由再陷她於絕境中,鼓勵她保有動力與熱忱,繼續從事幼保員工作,給予幼童正面影響,因此宣告緩刑,但須支付公庫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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