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竊案菸蒂驗出DNA 嫌犯辯「不是七星」逃法網
2020/02/21 23:5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一件13年前的萬元住宅竊案,警方好不容易從現場找到一根菸蒂,比對到郭男的DNA,郭男辯稱自己抽的香菸品牌是峰,警方撿到的菸蒂是七星牌;檢察官也認為,由於菸蒂出現在住宅門口的地毯上,不能完全排除是他人帶入現場,因此作出不起訴處分。
年近40歲的郭男因案通緝,最近被警方逮捕,警方從他的DNA比對到13年前的2起住宅竊案,第一件是在2007年9月,嫌犯到一間舞蹈教室,偷走1000元現金與電腦、相機,唯一留下來的證據是一段模糊不清的影像,以及一張沾有血跡的衛生紙,警方依據血跡留下的DNA建檔。
另一件則發生在同年11月,小偷潛入住宅,偷走萬餘元及監視器螢幕,警方於現場採證發現一根七星牌的菸蒂,並採集菸頭上的DNA。郭男被逮後,警方比對他的DNA,懷疑他在13年前涉嫌這2件竊案,因此將他依竊盜罪嫌函送。郭男辯稱,從來沒去過那一間舞蹈教室,不曉得為何沾了血跡的衛生紙會出現在那裏;至於警方在另一件竊案撿到的菸蒂是七星牌,與他平常抽的峰牌香菸不同。
檢察官也認為,當時在舞蹈教室有錄到一段竊嫌的影像,但模糊不清,無法證實就是郭男,且菸蒂、沾有血跡的衛生紙,無法完全排除是他人帶入現場,因此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下,應作出有利郭男的認定,所以2件竊案都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