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刺死情敵 禍延老母打工為子贖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已婚男子簡裕晉,與林姓女子交往,兩人分手後,林女改與文姓男子交往,醋勁大發的簡男,2018年11月20日持水果刀,當著林女面前刺死文男,南投地院一審時,他辯稱無殺人犯意,是爭執時失控,演變成傷害致死,一審以他無悔意等理由,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時他說「我只求有彌補的機會」,他的老母親到農會做臨時工賠償,他想到自己媽媽,也會想到文男的媽媽,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有悔悟之心,撤銷無期徒刑判決,改判徒刑1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已婚且育有子女的簡男,與林女交往,雙方於2017年11月分手,約1年後,簡男發現林女與文男交往,他於2018年11月20日傍晚,先買了刀刃長度17.5公分的水果刀,騎機車去找林女與文男,見文男在客廳內裝設電視設備,他趁文男沒有防備之際,持水果刀砍刺4刀,林女雖抱住文男,阻擋簡男繼續刺殺,文男仍因傷勢過重死亡。
簡男迅速騎機車逃逸,當天晚間8時許,簡男在母親陪同向警方投案,南投地院一審時,簡男辯稱說,水果刀是日常用品,買刀動機是切檸檬,他沒有殺人犯意,是拉扯時失控,演變成傷害致死,法官卻認為,簡男買刀後直奔現場,行兇時間僅2分鐘,足以證明買刀是預謀殺人,犯後狡飾卸詞,毫無悔意,沒有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與賠償,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簡男上訴二審,他在移審的接押詢問時說,他有兩名子女要養,是九二一地震受災戶,他因與林女的感情糾紛,導致文男死亡,「我只求有彌補的機會」,「我母親也有到農會去做臨時工來還(賠償)」、「我想到我媽媽,也會感受到被害人的媽媽,我知道責任在我身上」,他的殺人犯行,不是母親與子女可以承受,他知道他當時太衝動。
台中高分院認為,簡男行兇後投案,二審時一再表達歉悔意,已有悔悟,據此撤銷無期徒刑原判,改判徒刑15年,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