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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失業被縱火燒死 兇嫌無期改判16年

男子李傳榮涉嫌縱火殺人,被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16年。(記者鮑建信攝)

男子李傳榮涉嫌縱火殺人,被高雄高分院改判徒刑16年。(記者鮑建信攝)

2020/02/18 09:2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鐵皮屋縱火殺人案,男子李傳榮不滿陳姓友人未兌現提供他生意,害他把工作辭掉失業數月,憤而在鐵皮屋四週潑灑汽油燒死他後自首,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審酌他自首、坦承犯行,由無期徒刑改判16年,褫奪公權10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2歲被告李傳榮誤信友人陳男可提供生意機會,因而辭掉原先工作後,數月沒有收入。後來,李男發現陳在外散播惡意言論,指他好吃懶做等語,再加上2人有購車糾紛,李因而懷恨在心,伺機報復。

2018年12月8日晚上,李男前往鹽埕區建國4路加油站購買20公升汽油後,翌日凌晨3點多,持汽油前往往鼓山區陳男居住的鐵皮屋周圍與門口潑灑並點燃,陳男因逃生受阻被燒死,李男則向抵達現場警消人員自首。

去年底高雄地院審結宣判,審酌李男自首,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須賠償其子女共253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上午合議庭宣判,改處16年,褫奪公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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