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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撞塌鼻喪失嗅覺 瓦斯行、運送司機判賠近111萬元

載送瓦斯應特別小心。示意照,圖文人物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載送瓦斯應特別小心。示意照,圖文人物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20/02/18 09:2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載送瓦斯的龔姓貨車司機與蕭姓機車騎士發生車禍,導致蕭男臉部及頭部嚴重受創,送醫治療後,從此喪失嗅覺,蕭男提告求償,法官認為龔男及瓦斯行應連帶賠償近111萬元,可上訴。

受僱瓦斯行擔任司機的龔男,駕駛小貨車運送瓦斯途中與騎機車的蕭男發生車禍,導致蕭男顱內出血、雙側顴骨上頷骨眼眶骨及額骨骨折合併鼻醜形、顏面疤痕等嚴重傷害,經就醫治療後,嗅覺功能完全喪失。

蕭男以勞動能力減損23.07%及身心嚴重受創等理由,向龔姓司機及所屬瓦斯行提告求償醫療、整型費用、勞動損失及精神慰金等184萬多元;龔男及瓦斯行則認為蕭男求償金額過高,應予減低。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該起車禍,龔男與蕭男應各負70%、30%的過失責任,瓦斯行為蕭男的僱用人,也須負起連帶責任,經換算後,判龔男及瓦斯行應連帶賠償蕭男110萬8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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