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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一句「心頭肉」 違反保護令判刑2月

高院維持一審新北地院見解。(資料照)

高院維持一審新北地院見解。(資料照)

2020/02/16 00: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名女子小惠(化名)不堪同居男友阿昌(化名)家暴,前年申請保護令,阿昌為挽回感情,傳了2封文情並茂的簡訊,說她是他唯一的心頭肉,未料被小惠當成騷擾,報警處理。高等法院認定阿昌違反禁止騷擾、通信保護令,日前維持一審新北地院判刑2月見解,全案確定。

阿昌2018年間對小惠家暴,小惠身心俱疲,向新北地院聲請保護令,法官裁定阿昌不得有騷擾、通信之聯絡行為,有效期間2年,他不滿提起抗告,2019年抗告駁回確定之前,他傳了2封充滿愛意的訊息,試圖挽回感情。

「老公深愛著妳,妳是老公唯一的心頭肉,定下心來讓老公好好照顧妳的一生……」、「為了這份愛,為了妳的身體,我仍不忍心去對妳施暴」,小惠看到訊息並未感動,反而覺得很難受,馬上報警。

阿昌到案承認傳訊,但否認騷擾,以為小惠的門號是空號,為了測試手機功能才會發訊息,並沒有違反保護令的故意。他強調,有針對新北院核發的保護令提出抗告,在保護令尚未確定前,不應發生效力。

合議庭認為,阿昌發送訊息時,阿惠的門號狀態正常使用,亦未更換門號號碼,並沒有「空號」情形,足見阿昌辯詞不足採信,推諉卸責。至於阿昌主張保護令尚未確定前,應不發生效力,合議庭則駁斥為「誤解」,保護令不會因為抗告而停止執行。

粽上,合議庭認定阿昌傳簡訊屬於騷擾、通信的聯絡行為,已違反保護令,考量他深表悔悟,因感情一時失慮,所留簡訊內容均為關心之詞,惡行非重大,雖然維持2月徒刑,但給予緩刑2年,以勵自新。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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