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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要求懲處彭坤業 檢審會交檢察司處理

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面臨基層要求懲處。(資料照)

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面臨基層要求懲處。(資料照)

2020/02/14 15:2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被控接受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指示檢察官與逃漏稅案被告、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進行認罪協商,全案經監察院表決未通過彈劾,但身兼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認為有懲處必要,今天在檢審會上提臨時動議,要求發動職務監督,主席陳明堂裁示交給檢察司處理。

林達認為,彭坤業一收到邱太三提供的個案陳情資料,不問青紅皂白就轉發交代襄閱,再對承辦檢察官下達指令,好像總機「轉達」,讓外力長驅直入,難道不是對檢察獨立的徹底毀壞嗎?檢察長變成收發室了嗎?是適格的檢察長嗎?

林達表示,案發後,部長蔡清祥把彭坤業調為高檢署主任,引發很多檢察官不滿,人事法規也無法處理這種狀況,蔡清祥應表態要不要讓彭坤業續任主任。另外,雖然檢評會也立案審查關說疑雲,但若認為要懲戒,還是要送監察院,最後還是可能面臨不彈劾結果,因此法務部應積極處理。

人事處回應,依「主任檢察官職務職期調任辦法」第5條規定,「主任檢察官職期中,如發現有具體事證可認為其確有不適任情事者,經審查會審查通過後,由法務部提出於檢審會審議調任檢察官。」但本案發生在彭坤業的檢察長任內,是否可以用此辦法討論主任職務,可能有疑慮。

另名委員顏迺偉則說,蔡清祥當時先將彭坤業調去當主任,是考量事情還在調查中,暫時所為的處置,而今在檢審會和相關人事程序都沒有明確結果或進度,檢評會亦立案審查中,蔡清祥可能不宜直接越過進行處置。至於主任職期調任辦法不足之處,可能需要修訂。

陳明堂指出,檢審會不能主動提案,須由其他機關提交,據他了解,監察院已移請法務部,既然林達在檢審會亦提臨時動議,檢評會的案子也可能送進來,全案將由檢察司統籌、人事處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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