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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勞打死同鄉掐警察脖子說「我殺」 檢認定自首

殺人案發生後,警方封鎖現場蒐證。(資料照)

殺人案發生後,警方封鎖現場蒐證。(資料照)

2020/02/13 12:4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區一間工廠的泰國移工帕拉米、他納瓦,去年11月各自喝酒後,為了音樂聲太大而起衝突,他納瓦持刀作勢攻擊帕拉米,爆怒的帕拉米持破門器的半成品反擊,卻把他納瓦活活打死,員警馳抵時,帕拉米比手劃腳,左手掐住警察脖子,右手做出揮刀動作,用國語說「我殺(我殺人)」,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殺人罪起訴,並以他比手劃腳與「我殺」的動作言語,認定他是自首,犯後態度良好,尚有悔悟之心,聲明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起訴書指出,43歲的帕拉米(羈押中)與死者他納瓦是同一公司的移工,去年11月15日下班之後,兩人各自喝酒,晚間8時許,他納瓦認為帕拉米音樂聲量太大,兩人起爭執,他納瓦一手掐住帕拉米的頸部,另一手持刀作勢攻擊,爆怒的帕拉米隨手拿取破門器的半成品,長度76公分、直徑2公分的六角錐狀鐵器反擊,先將他納瓦的刀子擊落,再毆擊頭部等處。

他納瓦倒地後,驚覺自己殺人的帕拉米,於寢室內換下沾血衣服,請同事報警並聯繫工廠資方,另外,兩人衝突時觸動警鈴,保全公司也派人查看,見他納瓦倒臥血泊,不久之後,員警抵達,帕拉米指著他納瓦,左手掐住員警脖子,右手做出持刀揮舞,砍向警察的動作,用生硬國語說「我殺,我殺」,員警雖不知正確的意思,但仍能明白,帕拉米的意思是「我殺人了」。

台中地檢署認為,帕拉米當時把他納瓦的刀子擊落,已經排除他納瓦的不法侵害,但他沒有住手,又繼續毆打他納瓦致死,觸犯刑法殺人罪,但他比手劃腳向員警自首,符合減刑要件,犯後態度良好,尚有悔悟之心,聲明法院量處適當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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