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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醫院前放射科主任收回扣342萬 二審判刑6年

高等法院斥責張俊寧身為醫師兼主任,卻收賄達300多萬元,且期間長達數年,「嚴重損害素有崇高評價的醫界聲譽」,今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

高等法院斥責張俊寧身為醫師兼主任,卻收賄達300多萬元,且期間長達數年,「嚴重損害素有崇高評價的醫界聲譽」,今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

2020/02/11 16:4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衛福部台北醫院前醫師兼放射科主任張俊寧,被控辦理醫學斷層掃描儀等採購案的8年多期間,涉向廠商收取回扣342萬多元,高等法院今審結,斥責張身為醫師兼主任,卻收賄達300多萬元,且期間長達數年,「嚴重損害素有崇高評價的醫界聲譽」,今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張俊寧於2002年1月至2011年7月間,擔任衛福部(前身為衛生署)台北醫院醫師兼放射科主任,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張俊寧卻涉嫌從2002年5月至2011年1月間,藉由台北醫院辦理醫學斷層掃描儀等採購案,協助特定廠商得標,並利用儀器後續的維護合約等案、藥品採購案,多次向廠商收受賄賂,共多達342萬多餘元。

台北地院考量張俊寧已繳回犯罪所得342萬9923元,依職務行為收賄罪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張俊寧認為判刑過重,上訴高等法院請求減輕其刑。

高院認為,張俊寧坦承犯行,且已繳回所有賄款,依法減輕其刑,一審未考量到數罪屬連續犯,論罪對張有不利的違誤,認定共觸犯8罪,但斥責張身為醫師兼主任,卻收賄達342萬餘元,時間長達數年,嚴重損害素有崇高評價的醫界聲譽,今改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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