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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航基地旁省道 軍人著迷彩裝對女子「打手槍」判拘40天

軍人著迷彩軍裝在志航基地外的台11乙線省道旁(紅點為約略位置)掏手槍對女子自慰。(取自google地圖)

軍人著迷彩軍裝在志航基地外的台11乙線省道旁(紅點為約略位置)掏手槍對女子自慰。(取自google地圖)

2020/02/10 20:48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去年一位現役軍人在台東志航基地外的省道旁,身上還穿著迷彩軍裝,竟對一位女子掏出生殖器「打手槍」,嚇壞了女子。被台東地方法院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這位軍人案發後已退伍,但在犯罪時為現役軍人。根據判決內容,本案被告在台東市吉林路1段,也就是省道台11乙線省道0.6公里處(位置接近志航基地跑道南端)旁,身著迷彩軍裝,將生殖器掏出來,對提告的女子做打手槍動作。

判決書指被告掏出生殖器有供人觀覽之意圖,且其上開舉止,不僅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客觀上足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有礙社會風化,屬猥褻之行為,且自慰之地點是在車道,處於其他用路人行經時,得以共見共之狀態,符合「公然」之要件。

法官認為被告行為時是現役軍人,應守法重紀,竟對女性身體自主權毫不尊重,但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判拘役40天,犯案時穿的迷彩服原被查扣作犯罪證據,但未被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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