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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警衛誘惑女童 學校廁所脫褲摸「那話兒」挨告

高市某國小警衛涉嫌猥褻學童,被橋頭地院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某國小警衛涉嫌猥褻學童,被橋頭地院判緩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0/02/03 07:2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某國小1名警衛,平日值班期間,陪同被害女學童騎單車、把玩手機,混熟後竟然在學校殘障廁所,裸露「那話兒」讓她撫摸,被橋頭地院依害性自主罪,判處徒刑8月,宣告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11、12月間,被告擔任高雄市某國小值班警衛,負責校園巡邏、學校大門進出管制等工作,並在值班期間,均會陪同被害女學童,騎乘單車、把玩手機,互動不錯。

同年12月23日下午,女童尾隨被告前往學校殘障廁所,並主動表示欲撫摸其生殖器,被告明知她正值對異性不同生理表徵充滿好奇、懵懂,竟裸露出生殖器,容許她徒手進行撫摸。

後來女童姑姑察覺她在學校與陌生人互動情況有異,於是請導師協助觀察,經調取監視器畫面並詢問女童,始發覺上情並報警。

法官開庭調查,女童曾在姑丈的手機,看過一些性愛影片,所以對這方面有一點興趣,她也說是她跟被告說想要摸摸看,然後主動去摸的,這方面她記得很清楚。

法官考量被告為被動容許女童觸摸其生殖器,而未有進一步碰觸她身體,並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及兩造已達成和解,獲得被害家屬宥恕,而願給予其自新機會,仍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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