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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遭體罰起立蹲下 家長求償百萬獲判賠3萬

導師體罰學生起立蹲下,校方被高雄高分院判賠3萬。示意圖。(資料照)

導師體罰學生起立蹲下,校方被高雄高分院判賠3萬。示意圖。(資料照)

2020/02/01 07:3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澎湖縣一名國中生,因作業未寫被導師處罰「起立蹲下」、「罰寫」及「罰站」,家長請求國賠上百萬元,被澎湖地院判決敗訴,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合議庭認定「起立蹲下」為體罰,判決校方只要賠償3萬元定讞。

受害學生家長指出,小孩在2015年間被國中班導師處罰500下「起立蹲下」、大量「罰寫」及「罰站」長達8小時,導致小孩免疫力降低而罹患白血病,或加重其病情。

並說,依據學者研究,體罰將對被害者心理健康、學習能力、人際關係與社會適應造成永久性傷害,他小孩年紀尚輕,正值學習成長的黃金時期,導師在教室公開處罰行為,對其身體權、健康權及人性尊嚴等構成傷害,請求國賠上百萬元。

校方則指稱,導師上開處罰行為當中,僅起立蹲下涉及管教注意事項所規定的體罰,其餘罰寫、罰站等均與體罰無涉。其次,罰寫是訂正考試的錯誤,罰寫的數量為學生利用學校下課,或例假日期間即可完成,罰站則是針對罰寫未完成的處罰,罰站時間至多僅有一節課45分鐘。

並說,起立蹲下亦無大量情形,其用意為促使學生積極學習,而非出於處罰目的,依其情節也未逾合理管教範圍,難認違法。其次,處罰行為與學生罹患白血病,在醫學上無因果關係,拒絕賠償。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導師偶爾處予該生罰寫、罰站,為合理管教範圍,也與其罹患白血病無關,但要求學該生起立蹲下10分鐘,導致其精神及肉體均感到痛苦,已對侵害其身心健康權,因此認為給付3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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