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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染病趴趴走、疫情假訊息 法務部修法防堵

「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只處罰「明知」染病而不遵從主管機關指示者,使得該法形同具文,法務部31日提出修法建議,希望刪除「明知」二字,強化法令執行力。(資料照)

「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只處罰「明知」染病而不遵從主管機關指示者,使得該法形同具文,法務部31日提出修法建議,希望刪除「明知」二字,強化法令執行力。(資料照)

2020/01/31 23: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台商在中國染上武漢肺炎,返台後竟趴趴走,上舞廳作樂,引發民眾恐慌,但因「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只處罰「明知」染病而不遵從主管機關指示者,使得該法形同具文,法務部31日提出修法建議,希望刪除「明知」二字,強化法令執行力,草案已送行政院研議。

法務部表示,為有效執法,使染病民眾能確實遵守主管機關防疫指示,減少疫情擴散風險,已主動提出「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修法建議,目前該法處罰的對象為「『明知』自己罹患法定傳染病,卻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規範不足,希望修法能刪除「明知」要件,並增加處罰「疑似染病」不聽從主管機關防疫指示者,同時把「致傳染於人」改為「有傳染第三人之虞」要件,從結果犯換採危險犯體例修法。

另外,防疫最怕資訊錯誤,若有心人士刻意製造假訊息,恐重創防疫安全網,法務部認為「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嚇阻力恐怕還不夠,建議增加自由刑,並納管「以傳播工具散播」行為,以符合網路傳遞趨勢。

法務部強調,修法草稿已送請行政院邀集主管機關共同研議,期能擴大保護層面及遏止疫情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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