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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轉PO貼文遭蘇嘉全提告 苗檢不起訴

蘇嘉全告張男涉及加重誹謗,不過,苗栗地檢署認為,此事本屬可受公評之事,予以張男不起訴。(記者彭健禮攝)

蘇嘉全告張男涉及加重誹謗,不過,苗栗地檢署認為,此事本屬可受公評之事,予以張男不起訴。(記者彭健禮攝)

2020/01/31 17:4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張姓男子在個人臉書,轉貼網友張貼在「業力引爆」粉絲專頁,內容為立法院長蘇嘉全個人財產申報內出現國慶籌備活動經費3000多萬元的「公款入私帳」質疑;蘇嘉全認為貼文內容與事實不符,致他名譽受損,告張男涉及加重誹謗,不過,苗栗地檢署認為,此事本屬可受公評之事,予以張男不起訴。

張男於去年9月19日深夜11點許,在他使用的臉書帳號網頁上,轉貼魏姓網友於同日晚間10點37分許,張貼在臉書「業力引爆」粉絲專頁、內容含有「哇!公款入私帳,這算公然貪污吧?這還蠻民進黨的」等文字,及「蘇嘉全聲明,財產申報3354萬是國慶公款非個人存款」之新聞網頁截圖。

蘇嘉全認貼文內容與事實不符,致他名譽受損,因認張男涉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張男堅決否認有何上開犯行,辯稱,他只是在臉書帳號上分享他人的貼文,他覺得貼文內容有關國慶公款的使用情形,且他認為有所疑問,所以另外留言「這是慣例嗎?不是吧?」以表達個人對於這個事件的疑問。

檢察官認為,張男僅係轉貼魏姓網友之貼文內容,且張男尚有附加上開疑問之留言,以表達其個人對於告訴人是否有將公款存放在個人帳戶之疑問,堪認張男並無直接指摘告訴人公款入私帳或公然貪污之情事。

檢察官認為,況告訴人為立法院長,其就國慶公款之運用情形,本屬可受公評之事,且張男之留言內容,也未有何明顯逾合理評論之處,是尚難認張男有何誹謗告訴人之主觀犯意,應認張男本案罪嫌不足。

監察院於去年初出刊的廉政專刊第127期、第140期,內容刊載立法院長蘇嘉全財產申報部分,有一筆3000多萬元支票存款是內政部補助國慶籌備委員會活動經費,引發網路流傳「公款入私帳」,雖蘇已多次公開說明,網路謠言仍不止歇。

蘇嘉全於去年9月間公開表示,由於嚴重損害其個人名譽,已蒐證向警方報案,目前首波將針對發文及分享共300餘人提告,盼以司法遏止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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