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蝦」!「金陳武」假冒前女友下訂 還貼她身分證控「這人放鳥」
2020/01/25 16: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自導自演惡整前女友,實在太「蝦」!
新北一名陳姓男子不滿被甩,2017年間假冒王姓前女友訂了2000元的泰國蝦,店家收不到錢,上網提醒同業慎防,沒想到陳男還以「金陳武」名義張貼王女身分證照片,指控「這個女人會放鳥」,氣得王女提起加重誹謗與違反個資法告訴,高等法院日前維持一審新北地院判刑3月見解,可上訴。
陳男與王女分手後心有不甘,2017年3月20日晚間9時許,打電話到餐廳訂了2000元的烤泰國蝦,要求送到王女家簽收,店家依約送達,未料王女家人告知沒訂蝦,店家平白無故損失,在臉書社團發文提醒同業注意。
陳男見店家發文,隨即在兩個泰國蝦買賣的臉書社團中,張貼王女的身分證正面照片,並指控「是這個人放鳥」、「這個女人會放鳥,買蝦又不承認」。王女驚見個資全都露,還被誣指為放鳥女,堅持提告。
王女強調,交往期間陳男的臉書帳號就是「金陳武」,懷疑陳男偷拍她的身分證,分手心有不甘用這種方式報復;陳男於偵查期間一度承認犯行,而後又改口為帳號遭到盜用,辯稱「金陳武」帳號為王女幫忙申請,全案可能是王女嫁禍於他。
高院審理指出,店家只不過發文「冒用他人名義訂蝦,送到時才知道被放鳥」,「金陳武」就張貼出王女的證件,顯示對案情來龍去脈非常熟悉;其次,陳男質疑帳號遭盜或王女自導自演,均提不出證據,況且誰會甘冒洩漏個資的風險嫁禍他人,不符常情。
綜上,高院認為陳男辯詞不足採,考量同一犯行觸犯加重誹謗與個資法,屬於想像競合犯,一審依較重的個資法論處並無問題,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