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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輾過卡一具屍體載回家 倒楣司機判刑1年

佳冬戰備道筆直寬敞,夜間照明不足,駕駛人應特別注意車前狀況。(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佳冬戰備道筆直寬敞,夜間照明不足,駕駛人應特別注意車前狀況。(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2020/01/23 12: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張姓男子騎機車三更半夜自撞分隔島倒臥路上,被駕駛貨車的鄭男輾過,鄭男回家才發現貨車底下卡著一具屍體,經抽血檢測,死者酒測值達0.845毫克,調查報告認定是張男酒駕自撞倒地被鄭男輾斃,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鄭男1年徒刑,可上訴。

張姓男子去年4月16日凌晨2時左右騎機車行經台1線433.9公里處(佳冬戰備跑道以南),失控自撞分隔島後倒地不起,隨後被貨車輾過,鄭姓司機回到家後,發現貨車底下卡著一具屍體,遂報案處理。

法醫鑑定報告認為張男雖因酒駕自撞倒地,卻被貨車捲入車底拖行,導致顱腦損傷死亡,檢方偵辦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鄭姓貨車司機。

鄭男則辯稱,當時行駛在內側車道,因視線昏暗,反應不及,直接輾過馬路上的東西,回到家下車察看,才發現一個人卡在車底盤。

車禍事故鑑定報告認為張男酒駕自撞是肇事主因,鄭男夜間開車行經無照明路段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有過失,依全案情狀,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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