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女大生捲入大貨車爆頭亡 違停運將無罪改判1年2月
鄭姓計程車司機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導致公車無法駛入,只好併排停靠小黃左側,胡姓女大生騎車載著余姓女同學見前方公車佔據車道,左切內側車道通行,卻遭直行大貨車撞倒,余女遭捲入大貨車右後輪當場爆頭身亡。(資料照,記者徐聖倫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前年發生死亡車禍,鄭姓計程車司機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導致公車無法駛入,只好併排停靠小黃左側,胡姓女醫大生騎車載著余姓女同學見前方公車佔據車道,左切內側車道通行,卻遭直行大貨車撞倒,余女遭捲入大貨車右後輪當場爆頭身亡。新北地院認為車禍主因為胡女貿然與貨車爭道,判鄭男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逆轉,依新北市車禍鑑定意見,認定男乃違規停放公車停靠區,才導致機車和貨車碰撞,鄭男過失和余女身亡間,具因果關係,改依過失致死罪判鄭男1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鄭姓計程車司機2017年9月19日晚上7時,將計程車違規停放在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往板橋方向外側車道(第1車道),導致鄭姓公車司機無法駛入公車停靠區,只好將公車併排停靠在計程車左側,以致第1車道被計程車及公車完全阻擋。
此時,胡姓女大生騎機車搭載余姓女同學行駛在公車後方,見到前方的第1車道遭阻擋,即駛入左側的內側車道(第2 車道),恰巧劉姓大貨車司機駛近,撞擊機車的車頭左側,導致胡女、余女均人車倒地,余女因被捲入貨車右後車輪,當場身亡,胡女見狀,不禁崩潰大哭。
胡女案發後自首,且與余女家屬達成和解,被依過失致死罪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鄭姓公車司機獲不起訴處分,鄭男則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新北地院認為,車禍主因為胡女貿然與貨車爭道,與鄭男違停公車停靠區無關,判鄭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的錄影內容,確認鄭男乃違停在公車停靠區,導致公車無法駛入,而併排停靠小黃左側,且小黃和公車不僅佔據第一車道,甚至佔據第二車道的1/4部份,使行駛在公車後方的騎士胡女為閃避公車而向左變換至內側的第2車道,而和大貨車碰撞,認定鄭男違停行為和余女死亡之間具因果關係,另外,經送請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新北市政府車輛事故鑑定覆議會均持此相同見解,綜合認定鄭男有過失,涉過失致死罪事證明確,今改判1年2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