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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太子」爬窗摔死醫院內 妻兒索賠434萬元敗訴

「三太子」爬窗摔死醫院內,妻兒索賠434萬元,法院判敗訴。(資料照)

「三太子」爬窗摔死醫院內,妻兒索賠434萬元,法院判敗訴。(資料照)

2020/01/21 19: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罹患精神疾症、幻想自己是「三太子」的江姓男子,2015年在醫院內攀爬窗戶墜樓死亡,她的妻子與兒子認定醫院有疏忽,控告醫院、主治醫師與2名護理師,索賠精神慰撫金等434萬餘元,法院卻認為,監視器畫面顯示,江男是計畫逃脫時墜樓死亡,與醫療沒有因果關係,另外,江男自稱是「三太子」,在自願住院申請書填寫「皇太子」,顯示江男已精神錯亂,無行為能力,與醫院簽訂醫療的人,應為江男的母親,據此判決江妻與兒子敗訴。

判決書指出,江男在2015年10月12日,有住處房內燒冥紙、攻擊他人、全身赤裸站在窗戶旁等異常行為,當天晚間7時辦妥住院手續,卻在8時許於醫院3樓窗戶墜樓,江妻與兒子認為,醫院沒將窗戶上鎖,護理人員只有2位,醫院卻沒有善盡義務,江男死亡導致兒子受到134萬餘元的扶養費損失,醫院、主治醫師與2名護理師應連帶賠償這筆損失,另加江妻與兒子各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合計434萬餘元。

江妻還提出備位主張,如果法院認為上述主張沒有理由,江男住院時,醫院與江妻成立醫療契約,江男死亡後,醫院要負擔不履行醫療契約的責任,賠償江妻150萬元。

挨告的醫院與醫療人員答辯說,江男墜樓與醫療沒有因果關係,他到院時無暴力與自殘傾向,醫院不使用約束衣,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醫療疏失。

台中地院勘查錄影畫面,江男趁護理師準備藥物時,先查看陽台,再把棉被綁在陽台窗戶旁鐵桿,穿上長袖外套後爬窗,顯示他是計畫性逃脫,墜樓死亡與醫療沒有因果關係,醫院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另外,江男在自願住院申請書的申請人填「皇太子」,顯示他已精神錯亂而無行為能力,申請書記載的「家屬或保護人」是江男之母,因此,醫療契約應是江母與醫院簽訂,據此判決江妻與兒子敗訴,江妻與兒子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同,再度判決敗訴,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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