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爸爸不爽滿月兒子哭鬧 出拳重擊、狠掐睪丸遭起訴
2020/01/17 11:3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21歲的李姓小爸爸,不爽1個月大的兒子哄了半天還一直哭,突然情緒暴走,狠掐兒子臉、大腿及睪丸,過了幾天他仍覺得兒子不受教,晚上兒子哭鬧時,把他抓起來重摔在床,並捶打兒子的胸、腹,所幸兒子經過急救恢復意識,檢方今天對小爸爸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起訴,由於李男在犯後沒有如實供稱,檢方建議法官考慮這量刑。
去年11月22日到23日間的晚上10時許,李男覺得兒子哭鬧不停,不管怎麼哄都沒用,因此就徒手毆打兒子胸、腹部,並以手捏男嬰臉部與大腿、臀部,還掐住男嬰後頸部等身體各部位,致男嬰受有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睪丸等處瘀傷,兒子痛到越哭越大聲,最後停止哭泣,李男也打上癮。
11月27日到28日凌晨,李男的兒子又哭了,他衝到房間內,多次以手掌毆打兒子胸、腹部,並以手掐住兒子後頸部等部位,然後再把兒子重摔在床上,但是兒子沒有停止哭泣,讓李男緒失控,出拳毆打兒子的胸、腹4、5下。
檢方認為,李男的兒子才剛剛滿月,如繼續施以身體上毆打行為,可能導致男嬰重傷害之結果,李男有使嬰兒受重傷的不確定故意犯意。
男嬰的軀幹、前胸、下巴、頸部、臀部、左側腹股溝、左側睪丸等身體部位多處瘀傷,經抽血發現代謝性酸中毒、肝功能異常、貧血,及雙側下肺野浸潤增加疑肺挫傷、胸腹部創傷所致肝臟撕裂傷及出血性休克,幸立即搶救沒有大礙。
檢方今天起訴這件虐童案,認為李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刑法第277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既遂罪嫌、刑法第278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嫌。且李男在犯後態度並不好,提供法官量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