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涉性侵案 再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2020/01/13 15: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名導演鈕承澤遭電影「跑馬」女工作人員指控性侵,去年農曆春節前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鈕承澤在全案審理期間,傳出已給付7位數和解金給被害人、雙方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另為因應刑事訴訟法新制,重為裁定鈕承澤限制出境處分,合議庭裁定鈕自今年1月10日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仍可抗告。
2019年5月24日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或審判中經限制出境、出海者,應於生效施行之日(即2019年12月19日)起2個月內重為處分,逾期未重為處分者,原處分失其效力。
本件裁定指出,鈕承澤因涉妨害性自主案,北院原在2019年3月7日限制他出境、出海,鈕雖不服抗告,仍遭高等法院駁回;且鈕因涉及強制性交罪,經被害人與9名證人證述,另有14項證據顯示他犯罪嫌疑重大,鈕至今仍始終否認犯行。
合議庭認為,強制性交罪法定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通常伴隨逃亡之虞,且為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為人性,若僅以責任、限制住居、增加具保金額等方式,均不足以排除鈕承澤出境後不歸台的可能性。
合議庭審酌,鈕承澤案發後仍有計畫前往中國拍攝電影,其名下不動產價值1億餘元,先前也在國外定期靈修,顯示具相當資歷可長期滯留海外,同時有能力在國外謀生,堪稱有逃亡可能,因此仍有有限制出境、出海事由。
故合議庭裁定鈕承澤自今年1月1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通知移民署、海巡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