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擄走刺大腿、逼吸毒 女刺死施暴男正當防衛判無罪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7年間,陳姓女子持藍波刀刺死男子鄭凱軒,涉犯殺人罪,但她喊冤說,鄭男強行把她擄走施以凌虐,並拿刀刺她大腿、強迫吸毒,甚至企圖性侵,最後又持鐵棍攻擊,才拿刀保護自己,無殺人犯意;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女確實受到不法侵害,恐有致命危險,其行為屬正當防衛,判決無罪。
警方調查,鄭男因陳女堂哥介紹而結識陳女,隨即展開追求,並贈送萬元手錶討歡心,後來見追求不成,開口想討回手錶;但陳女已弄丟手錶,又還不出錢,引起鄭男不滿。
鄭男當時又因案被捕,懷疑是陳女所為,因而於2017年7月22日晚間8時許,設局把她拐到新北市泰山區一間汽車旅館。
陳女指控,進入房間後,鄭男就拿刀刺她大腿,還對她潑灑汽油,並以膠帶綑綁、施以拳腳,甚至逼她吸毒;隨後,又開車載她到桃園虎頭山區,扯破她的衣服,企圖性侵,她藉故推托才未慘遭毒手。
不久,鄭男見發現車子水箱沒水,在桃園一處加油站加油並加水,陳女把握機會,坐上駕駛座,開車逃離;鄭男不死心,攔計程車追趕,雙方最後在泰山一處停車場狹路相逢。
鄭男拿著鐵棍跳上引擎蓋堵車,並以鐵棍戳陳女,隨後闖進車內,陳女情急下拿起藍波刀防衛,拉扯時不慎刺進鄭男右頸部,導致鄭男頸動脈被刺破,流血過多死亡。
檢方因此依殺人罪嫌起訴陳女,但她喊冤說:「我當時覺得如果他拿到刀子的話,我會死;那時我使出我全身力量保護自己...因為我全家都靠我,我不能死」。
合議庭調查,鄭男汽車上的膠帶混有2人DNA,車內確實有一瓶汽油,且陳女尿液中有毒品反應、右大腿有10公分撕裂傷,加上她的男友、堂哥證詞等證據,可證實她確實受到鄭男不法侵害。
合議庭認為,鄭男追趕上陳女後,不但持鐵棍攻擊,還闖進車內企圖再度控制陳女行動,甚至找尋車內的藍波刀,在這種情形下,有喪命的危險的陳女,在最短時間內,拿出可以保護自己的武器,抵擋鄭男的繼續攻擊,並與想要奪刀的鄭男發生拉扯,避免刀被奪走,造成更大傷害,是適當、必要、且合宜的防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