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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空姐判賠 華航機師自認冤枉反提告

張姓機師庭後雖願意受訪但不願露臉,他強調,空姐對他指控均非事實,故盼法官能還他公道。(記者溫于德攝)

張姓機師庭後雖願意受訪但不願露臉,他強調,空姐對他指控均非事實,故盼法官能還他公道。(記者溫于德攝)

2020/01/07 20:5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姓華航機師兼飛行教官,被自家空姐指控前年搭飛機時拉進廁所,還當著客艙經理面對空姐言語性騷擾,後來遭新店簡易庭判賠10萬元,全案已上訴,台北地院排定明日上午開庭。但張姓機師自認備感冤枉,指稱這名空姐處心積慮詆毀他個人名譽,基於名譽受損,反向空姐求償100萬元並公開道歉;台北地院今開庭,張男在妻子與律師陪同下現身強調要捍衛名譽。

張男委任律師當庭細數空姐詆毀名譽行為,包括2017年10月間在華航空服人員專屬臉書社團「梅花不幫忙」中刊登「張姓教官對組員有言語、精神上的騷擾行為」等語句;空姐後來向華航提出申訴性騷擾時,情節也是捏造、不符實情;此外,空姐甚至向桃園地院提起告訴,同樣與事實不符。

律師也說,空姐去年1月還向華航誣指張男有輕生傾向,導致張男必須接受華航「飛行適任性」調查,可見空姐試圖利用各種方式傷害張男名譽,但事實上,華航調查完後認定張男並無輕生傾向且無負面思考,故空姐應負起賠償與道歉責任。

但空姐委任律師辯稱,在「梅花不幫忙」的發文並未具體指名是張男,故並未侵害名譽權,縱使認為空姐確實具體指名張男有性騷擾行為,也是基於空姐親身經歷的事實陳述,故不具有故意過失,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法官庭末諭知全案3月6日上午再開。

張男庭後再度表示喊冤,雖願意受訪,但不願露臉;他強調,空姐指控均非事實,且在空姐指控他的案件中,他也請座艙經理與另名同事作證,證明空姐所述均非事實,且空姐種種行為除要破壞他個人名譽外,還意圖使他喪失工作權利,他希望身為最後把關者的法官能夠還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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