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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拒檢逃逸出車禍喪命 法官認追逐警無涉肇逃判無罪

許姓騎士拒檢跑給警察追,結果發生車禍傷重不治。(記者陳彥廷翻攝)

許姓騎士拒檢跑給警察追,結果發生車禍傷重不治。(記者陳彥廷翻攝)

2020/01/04 00:4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許姓騎士未載安全帽又酒駕拒檢跑給警察追,卻不幸發生車禍喪命,追逐許男的駱姓員警遭控見死不救,駱員雖辯稱未看見許男撞車即掉頭,但檢方仍依肇逃致人死傷罪起訴駱員,法官認為駱員對該起車禍無故意或過失,就算看見該車禍後離去,也不構成肇逃,判無罪,可上訴。

駱姓員警2年多前騎乘機警用機車在屏東縣新園鄉路口停等紅燈時,見許姓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上前示意要求許男停車受檢,許男卻加速駛離,駱員見狀隨即追了上去,不料許男竟在中途與另一部機車發生碰撞,許男受到重創送醫不治,經抽血驗出酒測值為0.61毫克。

死者家屬事後從附近路口監視器影像發現駱員追逐許男見發生車禍便掉頭就走,未留在現場處理事故並協助傷者就醫,批評「見死不救」;駱員則強調與許男保持相當程度距離,許男騎得很快,他追不上,中途便放棄追逐,並未看見許男發生車禍。

檢方對駱員說法持保留態度,認為許男車禍喪命與在後方追逐的駱員具有相當程度因果關係,偵辦後依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刑法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除須具備「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及「逃逸」等4個構成要件外,尚須事故是出於駕駛人故意或過失所致,檢方無法證明該起車禍是駱員故意或過失所釀,無論駱員離去現場是否基於逃逸的心理,並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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