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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裸照脅迫男同學提供性服務 男大生遭判72年10月徒刑

黃姓男大生涉嫌強制性交等罪,被高雄高分院判重刑。(資料照)

黃姓男大生涉嫌強制性交等罪,被高雄高分院判重刑。(資料照)

2020/01/03 07:2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黃姓男大學生因對班上一名男同學小明(化名)好感,先佯裝女性以網路交友方式,取得對方裸體影像後,揚言散布內容,強迫被害人提供性服務,觸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各19次,被高雄高分院判處72年10月徒刑,併執行刑4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因喜歡大學同班同學小明,於是先佯裝女性,透過網路交友取得對方裸體影像圖檔後,自2016年10月底起至隔年3月7日止,以散佈檔案內容,要脅小明提供「性」服務。

小明被迫前往黃位於屏東租屋處,由黃幫他口交,或撫摸下體,頻率為每週1次性交、1次猥褻,共計對小明強制性交和強制猥褻各19次。

後來,小明拒絕提供「性」服務,黃男涉嫌彙集他裸體影像9份資料,並列印146張裸照,於2017年3月14日晚上,將9份資料放在小明就讀大學教室外,另上百張裸照則放在他住處門前供不特定人撿拾觀覽。

黃男涉嫌散佈裸照,並竊取小明內褲等罪,另被判處拘役120 天,可易科罰金。

黃男指稱,在學校時小明很少與他講話,所以只好用這種方式跟對方相處,他雖然喜歡小明,但小明不喜歡他等。

地院判決有罪後,黃男不服上訴,要求宣告緩刑,高雄高分院量刑與原審差不多,並認為情節重大,不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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