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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當天簽保證書此生不愛別人 一年劈多腿豪宅拱手讓妻

結婚當天簽下保證書此生不愛別人,他一年就劈多腿豪宅拱手讓妻。(情境照)

結婚當天簽下保證書此生不愛別人,他一年就劈多腿豪宅拱手讓妻。(情境照)

2019/12/31 00:3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地院出現一起罕見的官司,新竹縣李姓男子疑與多名女子發生婚外情,被老婆發現後,李男擔心去年結婚才借名登記給妻子的豪宅會拿不回來,因此向新竹地院提起返回不動產之訴,然而法官調查發現,這對50多歲的「新婚」夫妻均梅開多度,雙方都結過好幾次婚,妻子甚至在結婚當天要李男簽保證書「保證永遠深愛老婆,如有違背承諾,所有房地產、資產、現金歸妻子作為損失補償費(也不能外遇愛別人),不結交其他女人!」最後法官判李男敗訴!

去年8月結婚的李男說,婚後初期相處尚屬融洽,然妻子因投資期貨、股市等金融商品毫無節制,嚴重虧損幾乎全賴他撫養,經濟壓力難以負荷卻未見妻子體諒。

為求讓妻子安心居住,他自行出資2千萬購買坐落新竹縣一棟房地產,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並約定妻子為不動產所有權人,須待他死後才能歸妻子所有。

後來夫妻搬進同住,然妻子竟食髓知味,竟為利益欲私下出售他人,實令他心寒,原來以為老年得偶係屬佳話,得以相知相惜度過餘生,如今想起,妻子只是要他的錢,憤而提告要求妻子應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他。

妻子林女則否認當初有借名契約,還說老公百年之後,她本來就有繼承及處分不動產權利,何需借她名登記?先生之所以會主張,不過是為了他偷吃被逮、事後反悔不認帳的藉口。

法官調查,結婚當天李男簽立承諾書載明:「本人保證永遠深愛林女,如有違背承諾,所有房地產、資產、現金歸林女作為損失補償費(也不能外遇愛別人),不結交其他女人!」

此外,林女指控李男手機內有與多名女子連絡,並主動向對方表示「想作愛嗎」、「想在電話裡愛愛嗎?」以及與多名女子連絡資訊。

法官認為,李男已以口頭及書面承諾不動產是贈與妻子所有,妻子除了是不動產所有權人,更實際管理及使用,足認李男的主張與借名登記構成要件相矛盾。

法官發現夫妻均屬中年人且有多次婚姻紀錄,對於財產所有權歸屬,應有明確認識。由於李男一直無法提出任何積極證據證明雙方成立借名契約,因此駁回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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