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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急煞檔車被重罰 男不滿提告又被法官打臉

半路急煞檔車被重罰,男子不滿提告卻又被法官打臉。(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半路急煞檔車被重罰,男子不滿提告卻又被法官打臉。(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9/12/23 22:3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陳男騎機車載女友逛逢甲夜市,疑似被人超車擦撞而摔倒,肇事者揚長而去,他牽起機車追上來在對方前方急煞擋車,事後卻被對方檢舉,因「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的違規被處分駕駛及車主,包括罰單1萬2000元,記點3點,參加道安講習及吊扣機車牌照3個月,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對方是否肇事逃逸另一回事,自己卻無故急煞擋車,還是要受罰。

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9月24日18時許,有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提供影片檢舉他,因「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裁罰駕駛及車主包括1萬2000元,記點3點,應參加道安講習及吊扣機車牌照3個月。

陳男喊冤說,當天他載女友到逢甲夜市,因「檢舉人」從後方近距離超車擦撞,讓他們摔倒,檢舉人未下車察看,有肇事逃逸之虞,他才騎車擋下對方追問,兩人發生口角。當下問對方需不需要報案請警方到場,檢舉人自行離去未報警。

事後檢舉人竟提供錄影檢舉,且只截取本案影片後段,還有前段影片呢?事出有因,他才會檔車,直接對他重罰,實難叫人信服。

法官認為,從檢舉人提供的影片,原告騎機車從左側超越及急切入該車前方,在前方無突發狀況下急速煞車暫停,該車被迫跟著緊急煞車,被告違規行為明確。

至於檢舉人是否有如陳男所言「肇事逃逸」等,不影響原告本件違規的認定,駕駛人行駛道路應有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責任,不能因與其他車輛間發生行車糾紛,即自後追上而任意於車道上以急煞方式擋車,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陳男不能執此主張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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