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認證「鱸鰻」他告派出所長碰壁
2019/12/20 08:1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王姓男子是轄區內的頭痛人物,去年他在網咖遇到警方盤查時,故意不報出證件,嗆警員怎麼不認識他?讓所長認為被刁難,依據警職法要求王男跟警方回派出所查證身分,造成雙方口角衝突,當時所長嗆王男「哩咧鱸鰻啥!(你在流氓什麼)!」讓王男認為自己遭侮辱,向所長提告,檢察官認為,王男抗拒盤查才會有糾紛,但是很難認為流氓一詞是針對王男,所以在這個月做出不起訴處分。
去年5月,警方執行擴大臨檢,發現轄區的頭痛人物王男在網咖裡,警方要求王男出示證件,但王男表示沒帶證件,並自認為警員認識他,所以不願說出自己的名字接受盤查,所長覺得警員被刁難跳出來扮黑臉,警員也在旁勸王男,擴大臨檢是分局立定的合法勤務,拜託王男配合。
但是,王男不願說出自己的姓名與身分證字號,才向王男告知如果不願配合盤查,警方依據警職法第七條,可以將王男帶回警所盤查三小時,這時才與王男起了口角,當時所長斥責「哩咧鱸鰻啥!」不過最後仍沒有將王男帶回警所,離開現場。
不過,王男認為被所長斥責「鱸鰻」覺得受辱,到同分局的另一個派出所提告,所長得知以後也覺得不甘心,他認為王男先挑釁警方在先,且也未將王男帶回警所,王男還要對他提告,當時所長不到一年就要退休,很擔心如果退休還要跑法院,實在很丟臉。
還好在這個月,檢察官在調查後認為,以當王男反抗、挑釁的狀況,所長說出的話可能會讓王男覺得不愉快,但是難以認為是針對王男所做的攻擊性語言,所以做出不起訴處分。所長得知不起訴的消息,今天才說,終於可以清白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