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違建阻逃生遭檢舉 女屋主竟反告鄰居侵入住居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有棟7層樓建物,住在頂樓的林姓女屋主向上增建兩層,被其他層住戶檢舉違建,並告發「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罪」,未料林女反對鄰居提出侵入住居告訴,讓新北地院法官認定犯後態度惡劣,重判9月徒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發現林女事後就拆掉門扇,惡性非極重,改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免去牢獄之災。
該棟建物建於30年前,屬於住商混合集合住宅,林女在頂樓避難的屋頂平台上加蓋第8、9層,並在樓梯口加裝鐵門上鎖,阻絕其他住戶向上避難的通道,連水塔壞了,維修工都不得其門而入,導致鄰居非常不滿,向新北市政府檢舉違建。
工務局到場勘查,認定違反建築法規,要求林女限期改善,她雖然拆下門鎖,卻在鐵門內側加裝了一個木門並上鎖,屋內仍由其兒、媳、孫居住,同棟3名住戶登門質問,雙方爆發口角,其中一名陳姓住戶告上地檢署,檢察官認違建危害公共安全,起訴阻塞逃生通道罪,最重可處3年徒刑。
林女則反制,對陳男提出侵入住居告訴,未料卻獲反效果,新北地院批她欲用刑事告訴阻礙陳男穿越木門,犯後態度惡劣,應給予嚴厲懲罰,判刑9月;林女不服,上訴辯稱木門沒上鎖,並未阻礙逃生。
高院調出偵查及原審卷證,發現林女加蓋違建雖然有留避難平台,但住戶要抵達平台前,必須先穿越8樓室內,意即若8樓上鎖,一旦發生火災,其他住戶根本無法透過此唯一通道向上逃生,確有公共危險疑慮。
至於林女辯稱木門未上鎖,高院也指出,3名住戶出庭證稱,曾試著把木門打開,但無法推動門把,直到屋內的人從內開門,發出開鎖的聲音,門扇才能開啟,可見上鎖一事為真。
縱使林女上訴依舊否認犯行,惟已拆門面對錯誤,高院因此覺得原審判刑9月過重,不符合罪刑相當及比例原則,改判可易科罰金的5月徒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