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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客與房東同床3個月 控遭性侵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調查,小婷案發後未立即報警求助,還跟楊男同睡一張床近3個月,不符常情,將全案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調查,小婷案發後未立即報警求助,還跟楊男同睡一張床近3個月,不符常情,將全案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19/12/11 22:5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女子小婷(化名)指控楊姓房東多次在飲料裡下藥,害她陷入昏睡,再趁機對她性侵3次,怒告楊男涉嫌傷害、強制性交等罪,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小婷案發後未立即報警求助,還跟楊男同睡一張床近3個月,不符常情,因此將全案不起訴。

小婷指控,今年1月中旬至4月底,楊男分租住處一間房間給她住,兩人同睡一張床,楊男卻三度在飲料裡添加不明藥物給她喝,她喝完後陷入昏睡狀態,楊男便趁她無力反抗之際,對她性侵得逞。

庭訊時,楊男供稱,小婷一開始是以「朋友關係」住在他家,同住的還有母親跟外婆,後來兩人交往變男女朋友,他就沒再收小婷房租,強調兩人是合意性交,從未在飲料裡下藥。

因小婷自承租屋期間跟楊男同睡一張床,楊男在入住的第一天就對她下藥了,但她要上班沒時間去驗尿,也沒跟其他人提及此事,檢方認為小婷行為有違常情,加上4月27日報警後,仍未採集尿液送驗,無法證明楊男有在飲料內下藥,因此認定楊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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