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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玩命國道逼車、驟停致連環撞 公共危險判刑

連環撞車禍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連環撞車禍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9/12/08 22:2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速公路上逼車等玩命行徑,恐害人害己。

吳姓小貨車司機載貨在高道公路上行駛,因不滿林姓男子超車舉動,竟沿路按喇叭、逼車,險象環生,林男見狀已被逼到供超車專用的內側車道,吳男仍不放過,硬切入林男座車前方驟然減速、停車,林男雖來得及停車,仍造成5部車連環撞車禍;高等法院指出吳男嚴重影響交通往來安全,依公共危險等罪判1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男2015年9月15日下午2時,駕駛小貨車載著大理石,沿桃園市開車行駛上國道2號高速公路,不久,吳男因不滿林姓男子超車舉動,勃然大怒,突然加足馬力,沿路按喇叭狂追。

吳男追上林男後,先從外側車道擠迫併行方式,逼迫林男停車未果,竟將小貨車緊貼著林男轎車併行,險象環生。林男受到驚嚇,只好切換到最內側的超車車道,避免發生意外。

不過,吳男仍不罷休,發狠硬是切入林男位處內側車道前方,再驟然減速、停車,林男因此硬生生被迫停車,但林男後方4部車來不及煞停,共發生5車的連環撞車禍,造成後方車輛駕駛和乘客共3人包括骨折等大、小傷勢。吳男見狀,知道闖下大禍,向前來處理員警自首,坦承肇事,林男和多位傷者分別提出強制罪、業務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罪等告訴。

林男應訊承認有逼車行為,但後方車輛發生連環撞意外而受傷,是和林男突然停車有關,但他沒有關係;不過,高等法院依林男和後方車主證詞、行車紀錄器光碟等證據,認定連環撞車禍和被害人受傷,和吳男駛入內側車道,且驟然停車有關,吳的辯詞不足採信。

高院判決指出,案發時間是下午時段,且吳男硬逼林男驟停處是內側的超車車道,往來車速甚快,極可能發生後車追撞事故,吳雖當場自首,也和被害人和解,但其犯行已嚴重危害往來交通安全,不應給予緩刑,依公共危險等罪判1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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