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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官被撞還被告肇逃 終獲不起訴還清白

高市警官被撞還被告肇逃,終獲雄檢不起訴還清白。(記者黃良傑攝)

高市警官被撞還被告肇逃,終獲雄檢不起訴還清白。(記者黃良傑攝)

2019/12/05 23:4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警局薛姓警務正於今年10月間,騎車返家途中遭撞,以為對方沒事便離開,不料,後方陳姓騎士控薛驟然減速、煞車,才會追撞薛,竟控薛警官肇逃,雄檢今審結,以大法官會議解釋還薛清白,作出不起訴處分。

據查薛男當天夜騎機車,行經前金區河東路附近與陳姓騎士擦撞,薛男自認被撞,不想追究便離開現場,陳男報警控對方肇逃,新興分局找到薛男,持傷單並做酒測,酒測値為0,雙方各執一詞,因肇逃為公訴罪,警方仍依公共危險案函送檢方偵辦。

不起訴書指出,薛男稱當時騎車左轉,沒幾秒就被後面機車推撞一下,他向對方表示你怎麼騎機車的?對方反指綠燈不走,才害他撞到,他回答才剛變綠燈,檢方檢視當時的證據,認定前車的被告薛男難以防範後方來車,被告難能預見可能性,難以認定被告有過失犯行。

檢方以大法官會議第777號解釋,「肇事」二字須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以及非因駕駛之故意或過失,但若駕駛人對於車禍發生,無故意或過失者,就不符合「肇事」,因此,認為被告薛男行為不符合肇逃構成要件,不起訴被告,薛警官得知不起訴,感謝檢方還他清白,也盼行政處分也能獲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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