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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亞軒飆車撞死夫妻 母帶200萬本票和解被拒

謝亞軒母親(左)庭後表示,雖願意支付1000萬元,但黃姓夫妻的3名子女分別求償1000萬元,總共3000萬元,所以未達成和解。(記者溫于德攝)

謝亞軒母親(左)庭後表示,雖願意支付1000萬元,但黃姓夫妻的3名子女分別求償1000萬元,總共3000萬元,所以未達成和解。(記者溫于德攝)

2019/12/04 16: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2歲男子謝亞軒去年10月競速失控撞死3名無辜路人,事後被判刑12年,已上訴最高法院。民事方面,謝亞軒與謝姓死者的家屬達成500萬元和解,謝亞軒的母親也當庭支付100萬元現鈔表達誠意;至於黃姓夫妻的家屬求償喪葬費、精神慰撫金共3035萬元部分,北院今再度開庭,謝母聽從法官建議,今將200萬現金換成台支本票,但準備交付給原告律師時遭拒收。

法官庭末諭知本月11日宣判。

謝母庭後表示,他們雖願意支付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黃姓夫妻的3名子女分別求償1000萬元,總共3000萬元,所以未達成和解,但法官也安慰她不要太難過,等待判決結果出爐。

謝亞軒去年10月11日傍晚下班時段,與友人黃佑呈分駕2部轎車,在人潮擁擠的北市南京東路上競速,失控撞死3名無辜路人。

刑事一審依據行車事故鑑定,認定謝亞軒肇事前車速高達84公里,黃佑呈也至少80公里,明顯超速,且2人皆無照駕駛,一前一後跟車競駛,未保持安全距離,急速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事發前就曾險些撞到汽車與機車,可預見會危害公眾仍繼續飆車,造成3人無辜喪命。

刑事一審認為,2人造成3人死亡,屬加重結果犯,應加重其刑,且2人都是有前科的累犯,謝甚至有酒駕前科,2人肇事過程中惡性重大,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重判謝亞軒13年、黃佑呈11年有期徒刑。

刑事二審考量謝亞軒、黃佑呈已和被害家屬談和解,具賠償誠意,今年10月30日改判謝12年、黃6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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