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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查看排水因欄杆斷裂摔死水溝 法院判國賠2618萬

陳姓工程師墜落的地點。(記者吳昇儒翻攝)

陳姓工程師墜落的地點。(記者吳昇儒翻攝)

2019/12/04 14:5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工程師陳良南2016年4月25日受雇前往基隆市和豐橋探勘橋下水文時,身體倚靠在鐵質的倒U型欄桿上,未料欄杆突然斷裂,害他失去重心墜落13.3公尺深的大排水溝內,當場頭顱破裂死亡。家屬認為是市政府未維護好欄杆才會導致意外發生,憤而提出國家賠償。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基隆市政府有維護責任,須賠償陳男家屬2618萬1742元。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河川水利科委託中興工程顧問公司進行雨水下水道工程,而陳良南是中興下包商創聚環境顧問管理公司的工程師,案發當天前往現場探勘橋下水文,沒想到欄杆突然斷裂,陳男重心不穩,跌落大排水溝內,被救起時已無生命跡象。

家屬認為,案發地點屬於市府養護道路,依照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的資料顯示,養護工程科周姓臨時人員的談話紀錄中,有提及現場未有拍照或是攝影紀錄,無法確認欄杆與地面的連接狀況是否良好,而意外發生路段,屬於市府維護、修繕業務範圍內,市府有保養、養護、修繕義務,以免行人掉落;而倒U型欄杆為道路附屬設施,欄杆的目的是在防止行人不慎掉落,但基隆市政府卻未進行養護,倒置欄杆鏽蝕,沒有支撐力,才會導致陳男墜落身亡,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家屬向法官表示,死者與妻子遇有2名未成年女兒,其中1名女兒還罹有疾病,而家中的經濟支柱就是陳男;陳妻與2名女兒和陳男雙親,分別請求國家賠償喪葬、撫養、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934萬1743元,希望法官判准。

市府則向法官宣稱,該處是附近大型社區的設施,所有權人是東雲公司並非基隆市政府,該設施並未移交給市府管理,市府也沒有徵收,所以應不屬於公共設施,

1999年省政府徵收時道路時,並未將包含欄杆等設施,且市府設置路側護欄高度至少100公分,倒U型欄杆應是用來供建商放置廣告旗幟行銷使用;此外,陳男墜落原因是為了要看水文,重心不穩壓斷欄杆,才會向前傾翻落。

法官認為,省政府於1999年徵收後,道路管理者已經屬於基隆市政府,但卻未曾進行養護導致意外發生,家屬請求賠償有理,判市府應賠償2618萬1742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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