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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羅文山涉收政治獻金 金主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案發時羅文山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資料照)

案發時羅文山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資料照)

2019/12/03 16:19

〔中央社〕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涉嫌收受香港居民許智明政治獻金,台北地院今天判決2年半徒刑。據判決書所載,許智明不僅是多家公司主席,還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羅文山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裝甲兵學校校長兼指揮官、國防部常務次長、聯勤副總司令,退伍後轉任欣隆瓦斯公司董事長,並擔任國民黨任務型國大代表及兩任國民黨中常委等職務。案發時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

判決指出,羅文山於民國97年、99年及101年間,共接受香港居民許智明等人共4筆、約1000萬元捐獻給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政治獻金。羅文山於100年3月間將當中的100萬元轉為自己名下定存,隨後分別轉存、轉匯到自己及妻子名下,102年9月間匯回同心會帳戶。

根據判決書所載,曾3次匯款給羅文山的許智明是香港凱富能源集團董事局主席、中聯石油化工國際公司董事局主席、嘉浩集團主席、聯力集團主席、馬達加斯加名譽領事,也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

羅文山在審理時表示,許智明指定匯款用於以黃埔四海同心會名義,在報紙上刊登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的廣告,以及支付許智明率團來台到總統府晉見當時總統馬英九、拜訪榮譽主席連戰等費用,並非政治獻金。

羅文山另表示,許智明是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永久會員,許智明也擔任黃埔四海同心會的指導委員,許智明等人以會員身分捐款是「特別會費」,並非政治獻金。但法院對羅文山的說法並不採信。

法院認為,以羅文山的學歷及豐富政治、社會經驗,深知政治團體不得收受香港居民捐獻政治獻金,以免造成國安疑慮,卻多次違規收受許智明等高額政治獻金,許智明還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羅未於收受後繳交監察院辦理繳庫,另將部分款項侵占,判刑2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

法院並判決沒收黃埔四海同心會因而取得的犯罪所得838萬5000元,以及羅文山犯罪所得1萬311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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