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苦丈夫外遇竟人財兩失 她被脅拍裸照惡夢剛開始
2019/11/30 07:1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女子阿雪(化名)因丈夫外遇,找邱姓友人在民宿訴苦、「炒飯」後,邱嫌竟藉此要脅她視訊拍裸照並借錢,甚至假藉還錢性侵,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8月﹔另恐嚇部分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阿雪在2015年11月間認識邱男,隔年2月間,因其夫外遇之事約他外出訴苦,進而在澎湖某民宿發生性行為。不料,邱嫌卻藉此要脅借款,自2016年10月24日至隔年2月16日,向阿雪共借款8萬元,遲遲未返還。同年9月12日上午,邱嫌以欲返還5000元為由,約她在某飯店見面。
不料,進入房間後,邱嫌未依承諾還款,雙方發生爭執,他竟強制性交得逞,過程中因阿雪反抗大叫,還遭他推頭撞牆、掐脖子及咬傷嘴唇等暴力行為。
案發後邱嫌竟於隔月17、18日2天,連續以手機撥打電話,向她恫稱:「要死一起死」、「我絕對要讓你很難看」、「大家試試看」等語。
阿雪指出,發生性行為後,邱嫌以此威脅她在LINE的視訊上自拍裸照傳給他,他並拿這些照片要脅向她借錢。
院方調查,邱嫌與阿雪通話提及「你雙腿開開之後,當然隨便我…你這個女人真的是可憐。」、「我寄到他辦公室就好,讓他知道他在當烏龜,讓你先生看你在床上是怎麼給人玩的,怎麼在給人含的,這樣好不好…」。
後來,邱嫌又以臉書傳送「送這個給你先生綠色帽子」、「哈哈大笑,烏龜」及5個烏龜圖案等訊息予阿雪,已明顯逾越普通朋友間開玩笑範圍,刻意影射她與他發生性關係,並與阿雪指述相互一致,判決邱嫌有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