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電源線走火燒死頂加2外籍生 女房東判1年2月定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承德路4段一處公寓於2年前深夜發生火災,來台租住公寓3樓頂樓加蓋的外籍大學生及女友喪命,雖然陳姓女房東否認過失致死罪嫌,但依消防局鑑定,認定是因3樓一間待出租空房的排風扇電源線走火釀災,一審認定是陳女疏於維護電器導致短路起火,火勢延燒至頂加造成2人喪生,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1年2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姓女房東將該承德路4段公寓3樓、頂樓加蓋鐵皮屋各隔成5間房間出租,其中,3樓C號房無人居住,陳女疏於注意而未拔除排風扇電源線,也未妥慎維護、保養電源線。
2017年8月10日晚間,3樓C號房排風扇電源線短路起火,火勢自C號房竄出後波及頂樓加蓋的鐵皮屋,導致住在頂樓加蓋房屋內吐瓦魯籍的27歲男子艾隆爾和女友麥伊坦因未能逃出火場,均因一氧化碳中毒而窒息身亡。
死者艾隆爾、其女友麥伊坦的家人均跨海來台提出告訴,檢方偵查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房東陳女。
陳女否認涉過失致死罪,辯稱起火點是在隔壁公寓的頂樓加蓋,陳女的律師主張,消防局的鑑定書僅稱陳女所有的3樓電氣因素引燃的「可能性較大」,無法斷定起火點就是陳女所有的3樓房屋。
士林地院採信台北市消防局的鑑定報告,認為3樓C號房的排風扇電源線經鑑定有短路痕跡,證明案發時排風扇處於通電狀態,而該房無人居住,也無其它火源,火勢確實起於電源線本身短路發熱,鑑定報告由團隊製成,具可信性。
合議庭認為,陳女是建築物所有權人,應維護建築物設備安全,案發時3樓C號房已達半個月無人居住,陳女應拔除排風扇電源線,而且先前即有房客提醒應更換電線,但陳女並未處理,有未拔除插頭、更換電線的過失,導致電線短路引火發生火災,奪走2條人命,應負過失致死責任,判她1年2月徒刑。
陳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採信一審見解,今仍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1年2月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