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金飾給女按摩師求愛一場空 肢障男索賠敗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肢障人士不滿越籍按摩師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並收取他贈送金飾等物,卻反悔嫁給他,提告索討贈與的財物共81萬多元,女按摩師坦承兩人交往,但否認騙婚,並稱收受陳男的金飾等物屬「贈與」性質,並未侵權,高等法院認為陳男未舉證贈送金飾等財物,是以結婚為前提,今判陳男敗訴確定。
陳男指控,他是中度肢障人士,大多以零工維生,2014年3月,因為到新北市新莊區按摩店消費而認識越籍按摩師小珠(化名)並交往,也答應嫁給他。
陳男表示因誤信小珠的謊話,同年5月,依照她所稱越南當地男方應給付聘金的習俗,支付26萬元給小珠,並買一批價值30萬元的金飾給她。此外,因小珠藉口要回越南探親3次,他因此支付機票費用3萬6000元,又因為她在按摩店工作收入不穩定,也代墊其3個月房租共42,000元,並匯款支付其學費17萬多元,共計81萬多元。
陳男不滿小珠原本告知在越南舉辦婚禮,他因此趕赴越南,卻臨時改稱家人反對婚事,而讓此婚事告吹,且小珠又避不見面,當他追問此事時,她竟揚言要找黑道人士毆打他,因此要求小珠賠償他81萬多元,並提出詐欺罪告訴。
小珠指稱,雙方確曾交往過,但未以結婚名義欺騙,交往時,陳男是有婦之夫,兩造不可能訂婚、結婚,也未曾討論聘金等結婚事宜。至於雙方交往期間,陳男替她支付房租、學費和購買金飾等物,純粹是陳男贈與給她,並無詐騙或侵權行為。
高院審理認為,陳男直到2015年1月才和蕭女辦理離婚登記,於2014年仍是有婦之夫,依法不得和他人結婚,且陳男也未拍攝結婚照、發喜帖通知親友參加婚禮,因此陳男指稱小珠於2014年5月至9月以結婚為由詐騙其財物,與常情不符,加上,陳男未舉證贈送金飾等財物,是以結婚為前提,今判陳男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