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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45件劣油案發回二審 法官許月馨中籤

涉入劣油案的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右)45件發回二審。(資料照)

涉入劣油案的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右)45件發回二審。(資料照)

2019/11/22 17:5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涉入劣油案的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最高法院本月初駁回他上訴的26案件,其中7件販賣假冒食品罪,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刑期5年9月,另有45件罪名,則被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台中高分院今天於禮堂,公開用人工抽籤方式分案,抽中許月馨法官(夕股)擔任受命法官,庭長何志通(經股)為合議庭的審判長,陪席法官為石馨文。

上述45件發回二審的刑案,主要是魏應充等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法院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在民國102年(2013年)6月21日修正生效前,是製造、販賣假冒食品,「需致危害人體健康者」,才會有刑事責任,魏應充卻有部分指示販賣劣油的時間,是在該法律修正前(2013年6月20日),二審沒有說明「交易行為有致危害人體健康之證據及理由」,亦即沒有說明這些油,危害人體健康的證據與理由是什麼,就認定魏應充應負擔刑責,因此發回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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