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過世都不回家奔喪 夫氣憤休妻 法官准離
2019/11/18 14:1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超過25年,但婚後妻子即對公、婆有言語、肢體暴力行為,還常向鄰居借錢不還,夫妻兩人自2013年為此事爭執後,吳妻離家未歸。吳男母親於今年過世,透過孩子聯繫妻子參加喪禮,吳妻不願返家,還揚言要和丈夫離婚。吳男見婚姻已難維持,提出離婚訴訟。法官認為,夫妻二人已名存實亡,准予兩人離婚。
吳男向法官表示,他與妻子結婚後,發現妻子會對雙親有言語、肢體暴力,且常向鄰居借錢不還,夫妻間常為此事爭執。2013年3月初,又發生口角,妻子就此離家出走,已經超過6年沒回家,沒和自己聯繫,也不知道其去向;直至今年母親過世,才請子女聯繫媽媽,通知她回來奔喪,但她卻不願返家,揚言要離婚,事以至此,兩人婚姻難以維持,希望法官能判准離婚。
案件審理期間,法院曾通知吳妻到庭辯論,但她均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為自己做出聲明或陳述。吳男妹妹也出庭作證表示,哥哥與嫂子現已分居,而母親過世時,也未見嫂子回來祭拜;黃姓鄰居也作證,吳妻因欠債離家,之後就不曾看過她,也不知道她的下落。
法官認為,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因而夫妻應相互尊重以增進情感和諧及誠摯相處,此為維持婚姻之基礎,若此基礎不復存在,致夫妻無法共同生活,無復合可能者,即應認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存在;吳妻與丈夫爭執後離家已超過6年,兩人未再共同生活,且行蹤不明,兩人關係難以維持,准許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