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生趴後硬上女同學 男大生賠錢和解仍判3年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蘇姓男大學生前年慶生後帶1名女同學返家,涉嫌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蘇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考量二審期間蘇男再賠20萬元給被害女同學,撤銷原判,改判刑3年,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姓男大學生2017年12月24日晚間在KTV辦慶生派對,邀請女同學等多人出席,結束後蘇男藉口要送1名女同學先回他家,天亮再載女同學去學校,女同學因此隨他返家。翌日凌晨3點多,蘇竟獸性大發,在房間內強行性侵這名女同學得逞。女同學哭著打給另名朋友求救,友人抵達蘇男住處後,隨即報警。
蘇在法院審理時承認犯行,並積極找女同學談和解事宜,2018年1月間就讓女同學簽下和解書,不過一審合議庭發現,女同學是因母親的傳統觀念,擔憂性侵的事被別人知道會有2次傷害,才簽下和解書,加上考量女同學還說「內心當然希望XXX能被判重一點,但既然都和解了,就尊重法院判決」,一審江蘇男判3年2月。
蘇男認為判太重上訴,二審期間又允諾賠償20萬,女大生接受和解,高雄高分院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3年。蘇男雖請求緩刑,但因所判的刑度超過2年,不符緩刑要件。本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