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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霸凌》監院認定分案不公 最高法院院長認疏失願承擔

監察院今公布最高法院分案制度調查報告,認定最高院分案制度有諸多缺失,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坦承疏失,並表示自己願意承擔。(資料照)

監察院今公布最高法院分案制度調查報告,認定最高院分案制度有諸多缺失,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坦承疏失,並表示自己願意承擔。(資料照)

2019/11/14 17:4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公布最高法院分案制度調查報告,認定最高院分案制度有諸多缺失,包括配套不周、人工作業異常、電腦系統缺陷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移請司法院督促改善,並對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進行職務監督;鄭玉山下午回應,承認當時分案制度不完善,以致必須以人工輔助電腦分案,對於監察院調查的結果表示「我願意承擔」,但強調去年已完成電腦程式改革,全面落實電腦全自動隨機分案。

鄭玉山傍晚透過最高法院聲明指出,關於分案電腦程式邏輯之缺失,造成法官分案不均,「我未能及時察覺,是我做得不夠好的地方,而制度上的缺失,本質上應由擔任首長的我負責改正」,並稱最高法院已於去年進行並完成分案電腦程式的改進,訂定分案實施要點,並設置分案室,使電腦分案作業視覺化,完全可以公開透明,「本院絕無怠忽改革的情事。至於制度上的缺失所造成的結果,本人願意完全承擔。」

最高法院表示,前年8月為了消化抗告、聲請案件,民庭法官會議決議由現有法官分掉千餘件抗、聲案件,但又受限於分案上限,以致於9月報到的新法官分到較多繁重案件,最高院承認疏失,當時沒有注意到此項決議會造成形同「指定分案」的情形;但去年3月開始全面修正電腦分案程式與邏輯,並持續除錯,至9月已經完全改善弊病,採行電腦隨機全自動分案,不會再發生如楊絮雲法官遭遇到連續分到重案的情況。

最高院指出,至於矚目案件的判斷,是由審查股書記官在收案時進行形式審查,須靠社會經驗與敏感度來判斷,例如幸福人壽的相關民事案件,一開始未判斷為矚目案件,因此未優先分案,以致拖了1年多才進入分案流程;而RCA公害求償案也是後來核退重分後,經法官會議討論才認定為矚目繁重案件,決議改採人工抽籤重新分案,並讓抽中的法官減少分案。

至於胡景彬案的分案,最高法院解釋,由於最高院規定每次分案時只分3件「2大袋以上」的繁複案件,因此每月只能分案6件,前年9月7日受理的胡景彬案有6大袋、341卷,但當時共有42件繁複案件等待分案,胡案才會直到11月6日才分案,並非故意拖延分案。

最高法院表示,電腦分案程式的分案邏輯從去年3月持續修正與檢討,直到去年9月終告大成;而監委認為鄭玉山消極應對、未積極配合、當時所發新聞稿避重就輕且與事實不符,最高院則回應認為監委有所誤會,一年多來最高院積極改善疏失,司法院資訊處也盡力協助,程式改善進程雖然耗時半年,但除錯須必要的處理時程,並非院方不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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