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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稱「身體習慣男方」卻告性侵 男網友罪證不足不起訴

台北一名OL與網友陳男碰面,酒後發生性關係,控告陳男乘機性交,台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記者黃捷攝)

台北一名OL與網友陳男碰面,酒後發生性關係,控告陳男乘機性交,台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記者黃捷攝)

2019/11/13 12:2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一名OL在交友軟體上認識陳姓男子,兩人約出去唱歌,同時飲酒助興,OL醉後隨著陳男回家,兩人並發生性關係。OL認為陳男趁她喝醉下手,提告乘機性交,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OL當時並非沒有自主能力,且案發隔天出門時兩人還有親暱行為,不符合性侵被害人的反應,遂依罪證不足,處分陳男不起訴。

這名20多歲的OL指控,今年7、8月間她在交友軟體上認識陳男,聊天聊得很開心,所以約出來碰面,並到好樂迪飲酒唱歌,但她喝醉後只記得自己吐了一次,後來的事就不太記得,印像中好像發生2次性關係,一次因酒醉意識不清,另一次則因「身體已經習慣男方」,且恰逢生理期受慾望才會讓對方得逞。

不過,陳男到案後否認性侵,辯稱並未違反OL意願,全都是合意性交。

檢察官調閱好樂迪及陳男住處社區的電梯監視器,發現OL離開好樂迪時還能自己行走,並非全無意識,且隔天兩人出門時,OL在電梯裡面還「捏」一下陳男臉頰,好像在撒嬌,親暱互動完全不像性侵被害人的反應,遂認定罪證不足,處分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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