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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請勿停車」告示 車被壓毀仍卻獲賠

不理「請勿停車」,愛車被壓倒,橋頭地院判地主要賠。(記者鮑建信攝)

不理「請勿停車」,愛車被壓倒,橋頭地院判地主要賠。(記者鮑建信攝)

2019/11/13 07:3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黃姓女子把轎車停橋頭農會所有空地,結果被倒塌圍牆壓毀,求償15萬元,農會則以公告「私人土地,請勿停車」等理由拒絕,橋頭地院經查公告尚在圍牆範圍外,認定農會未善盡維修責任,但黃女未注意圍牆年久失修,也要負部分過失,判決賠償34000元。

黃女指出,今年6月20日,她把自用小客車停在高雄市橋頭區橋北段橋頭農會所有空地上,遭旁邊圍牆倒塌壓毀,認為農會未盡圍牆維護責任,要求賠償15萬元車輛維修費用。

農會則辯稱,圍牆外觀尚完整無缺損,已盡管理維護之責。又說,黃女未經同意擅自將車輛停放該地,非屬可停車之道路區段,應自行承擔風險,況且有公告「私人土地,請勿停車」,否認有過失。

承辦法官調查,肇事現場未見圍牆或附近圍牆上有公告,據被告指稱,該公告跟黃女停車處在同一側,只是在更前面等語,其所稱公告尚在圍牆範圍外,難以期待用路人得以查知,加上圍牆結構卻有安全顧慮,認定有過失。

不過,黃女停車前,未注意圍牆外觀老舊有危險,也要負4成過失責任,並審酌黃女提出求償金額,認為農會賠償34000元比較合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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