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遭男友偕友3P性侵 她苦讀考上法律系提告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李姓男子5年前趁女友在夜店酒醉,竟將她帶回住處與吳姓男友人「3P」性侵她,並拍下輪番硬上的性愛影片,女友原本因不諳法律而不敢興訟,發憤考上法律系研究法條後控告2男,李男審理時竟還辯稱從影帶中的叫聲可知「她其實是在享受」;台北地院一審去年11月依乘機性交罪將李男判刑5年、吳男3年10月;高等法院二審今改判李男4年、吳男2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30歲的李男,2015年與時年19歲的嫩女友帶往信義區夜店「MYST」參加生日派對,隔天凌晨將已酒醉的女友帶回士林區租屋處,找31歲吳男一同性侵她,過程中不顧女友痛醒,還持手機拍攝性侵過程。
李男在一審審理時否認犯罪,辯稱女友同意3P,過程中還舒服地直喊「不要、很痛」,主張「她其實是在享受」,律師主張2人事後仍有交往,顯未違反女方意願;吳男辯稱李男當天傳訊相邀他去3P,被害人還和他相互擁抱。
但被害女出庭時強調,從來沒有原諒男友找別的男人來3P性侵她,事後只要提及往事,「男友都會道歉」。
她也說明為何時隔一年多才提告的理由,由於父親早逝、母親沒有處理能力,她不敢也不知該如何讓家人知道她的苦,也擔心周遭朋友知情,害怕提告後無法讓對方定罪,她決定自救,努力學測應考上某大學法律系,研究確認「趁醉硬上」的刑責,才勇於提告。
一審北院合議庭勘驗影片檔案後認為,李男確實指導吳男將女友身體翻成正面性侵,影片中的被害人確實從未同意「3P」,認定李男卻利用女友酒醉不能抗拒之際,邀約友人共逞淫慾,造成女友難以抹滅的陰影,判李5年、吳3年10月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仍認定2男有罪,考量犯案情節、犯後態度後,改判李男4年徒刑,吳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