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7罪判5年9月確定 魏應充11/15發監執行
2019/11/11 16:1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頂新公司從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香豬油賣給國人食用,一審彰化地院判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無罪,二審台中高分院改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罪,判魏應充15年;本月6日最高法院部分駁回上訴定讞、部分撤銷發回更審,確定不可易科罰金的7罪,刑期共5年9月。彰化地檢署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北檢已傳喚魏應充於本月15日報到發監執行。
針對此一判決,頂新集團委任律師余明賢日前質疑檢方偵辦此案有多項違失,最高法院卻視而不見。頂新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會在最短時間內依法聲請再審,同時對該案多項違背法令之處,聲請非常上訴。
魏應充上訴駁回的罪名共26罪,其中7件販賣假冒食品罪不得易科罰金,刑期為1年6月、8月、2件各11月、3件7月,共5年9月;另19罪為6月以下的可易科罰金之刑。魏應充確定要關5年9月,確定刑期則將由檢方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魏應充其餘45件罪名,則被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還有1罪因一審漏未判決,不在上訴二審的範圍,二審卻判有罪,屬於判決不合法,最高院將該罪撤銷,但不發回,應由彰化地院進行補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