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同意裸體視訊 男友慘被判1年徒刑

高雄曲男因要求15歲女友裸體視訊,遭判刑1年。(示意圖,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雄曲姓男子去年認識一位年僅15歲的國中生並交往,在聊天過程中用LINE的視訊通話功能,希望女友能夠脫掉全身衣物供他欣賞,結果被女友的家人發現不妥,立即制止報警,遭高雄地院依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1年徒刑,宣告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 報導,曲男已經進入職場,而女友年僅15歲還在就學,因一次曲男用LINE的視訊功能,要求女友脫掉全身衣物,在鏡頭面前裸露身軀,少女同意後便在房間內滿足曲男的想法,沒想到剛好被外婆發現,隨後立即報案。曲男雖然並未將視訊中女友的裸體畫面截圖存檔,但因這名女國中生未成年,故因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被檢方起訴。
曲男到案後承認犯行,表示因意亂情迷教唆女友裸體視訊非常後悔。但因兩人在交往期間且男子並未儲存或擷取裸體畫面,故與女方家屬達成和解,高雄地院宣告1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