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騎車用手機 竹縣今年取締740件
2019/11/07 12:31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可別以為開車、騎車使用手機講電話不會被取締!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統計,今年元月以來,行駛道路時違規使用手機、電腦,總計取締740件,其中機車騎士開處1000元,汽車駕駛可罰3000元罰鍰。
交通隊長陳鴻德表示,行駛道路時使用行動電話,未專心開車、騎車而導致車禍,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之一,嚴重威脅行車安全;為維護公眾安全,警方列入取締違規的重點之一。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機、汽車駕駛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等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者,汽車駕駛可處3000元罰鍰,機車騎士可處1000元罰鍰。
統計今年元月至11月6日,員警依31-1條規定取締件數,汽車260件,機車480件,總計740件。
陳鴻德說,有民眾使用行動電話導航,像是美食外送員,是將手機架在機台上,使用架子非手持,即未違反上述規定。不過,由於近來發生多起外送員因違規而導致交通事故,交通隊特製「外送人員安全要領」小卡片,提醒外送員「專心騎車,不看手機」,減速慢行,拼經濟不拼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