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新村臭豆腐名店食客中毒案 歇業、賠償後…獲檢方不起訴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發生在今年4月27、28日的中興新村臭豆腐名店食客集體食物中毒案件,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經數月偵查,因衛生局兩次採樣的物品和工作人員糞便皆無沙門氏桿菌,給予業者不起訴處分,業者將臉書社團PO出不起起訴書,指司法還其清白,賠償金就當10年20年義賣一次做足,獲賠償金的人若覺得不該拿就自行捐給慈善單位。
這起發生在今年4月27、28日的臭豆腐集體食物中毒案,有168人通報有拉肚子、腹痛、發燒等輕重不等的症狀,衛生局在顧客把此事PO在臉書社團、電話通報該局後發現事態嚴重,在28日和5月10日兩次到該店進行採樣,惟當時衛生局人員也說,食客吃下肚的食品和冰紅茶全數賣光,完全無法採得這兩批相同的檢體。
南投縣衛生局後來在住院等病患的糞便等檢體,檢出有8人有沙門氏桿菌,衛生局公布結果後也表示,依照相關的跡證及暴露史研判,病因物質為沙門氏桿菌,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罪嫌,已移請南投地檢署偵辦。
該案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的偵辦調查,衛生局兩次取得各種檢體,沙門氏桿菌和其他如金黃色葡萄球菌等細菌都呈陰性反應。而工作人員糞便也未有沙門氏桿菌,而病患糞便檢體中,有4人沙門氏桿菌株血清型相同,另4人不同。
檢察官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表示,因「原因食品」未驗出沙門氏桿菌,病患糞便的菌株血清型也不完全一樣,因此在無法認定沙門氏桿茵菌食物中毒,與該臭豆腐店有直接因關係。
此外因業者已168名顧客和解,且對有醫療的人進行賠償,金額合40多萬元,事後態度尚稱良好。不過檢方也強調,衛生局的行政罰與該案刑罰的成立與否無關。
法界人士認為,此案是因衛生局沒有採到顧客吃下肚食品的相同檢體,在法律講求證據的前提下,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業者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已在地方臉書社團PO出該書文,並PO文表示司法還其清白,但對攻擊他們的人不想再計較,算是給自己上了扎實的一課。而對有心帶風向球的人並先拿到賠償的人,就算10年20年義賣一次做足,獲賠償金的人若覺得不該拿就自行捐給南投仁愛之家。
據了解,該店在5月27日網路公布賠償辦法,除商品退費加醫藥費和撫慰金600元,並已停業,原址已由其他業者承租,臭豆腐業者臉書為文表示會再沈澱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