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旅行社導遊與團員爆婚外情挨告 全團遊客都被叫出庭作證…

旅行社導遊與團員爆婚外情挨告,全團遊客都被叫出庭作證…。(情境照)

旅行社導遊與團員爆婚外情挨告,全團遊客都被叫出庭作證…。(情境照)

2019/10/30 06:3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經營旅行社的「小妍」,發現老公與團員「阿嬌」有曖昧關係,提告妨害家庭(偵查中),進一步發現阿嬌參加老公「溫州團」、「長江三峽團」6萬餘萬團費一毛都沒繳,提告請求給付團費,老公跑出來幫阿嬌作證,為阿嬌擔下3萬餘元,法官判決阿嬌還要給付團費2萬7千元給旅行社。

台中簡易庭判決書指出,小妍經營旅行社,老公施男是合格領隊,發現老公與阿嬌透過手機有曖昧對話,施男說「兩人真心相處卻在猜疑著心態,會陷入痛苦深淵,希望妳能信任我,不要懷疑我對妳的心」、阿嬌說「老公早安,是你沒給我安全感,希望之前所說一一兌現」、施男說「老婆早安,我對妳真心真意,並非沒給妳安全感,而我一直強調我不會對不起妳」等曖昧對話。小妍依妨害家庭控告兩人。

小妍查帳發現,老公2017年5月帶溫州團,團費2萬1900元;2018年5月帶長江三峽團,團費3萬9000元,團員都有阿嬌,卻未見阿嬌繳費紀錄,搞曖昧之外連團費都免了,更加氣憤,通姦罪還未成立前,先請求給付團費。

阿嬌辯稱,溫州團團費已交給施男,長江三峽團她沒參加,只是湊票,到湖北武漢後她就脫隊,沒參加行程,她繳了機票錢1萬餘元。施男作證完全附和阿嬌說法。

小妍把長江三峽團員請來作證,「阿嬌有一起參加旅行團去長江三峽玩 」、「阿嬌的頭髮有染色印象比較深刻,在那邊共同旅遊8日,臉孔有印象不會錯」,另一證人也說「有看到阿嬌一同參與長江三峽的旅行」、「整段時間都有看到,所以有印象」。

法官認為,湊票的乘客並不需保旅平險,且有證人說有看到她一起出遊,阿嬌有參加旅行團應無誤。而阿嬌說她繳了1萬多元,與施男證稱阿嬌繳納長江三峽團機票、保險、共乘車輛費1萬2000元,與事實相符。小妍以另案控告施男背信罪。

法官認為,阿嬌已繳納21900元及12000元團費,已由可代表公司的施男拿走,未繳納還有2萬7000元,判決阿嬌必須支付這筆錢。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